11月30日上午,沅陵县法院林业庭在该县五强溪镇召开涉林刑事审判巡回法庭,依法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被告人唐某系五强溪镇唐家湾村民,因与同村村民责任山争议,经村镇干部调解,并由其现场确认签字后,换发了新的林权证。但唐某仍不服,认为该部分责任山应归自已。为泄不满,2013年10月23日,唐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该山部分林木采伐,经怀化市升平司法鉴定所鉴定,材积为13.596立方米,折活立木20.5立方米。2015年9月17日沅陵县检察院向沅陵县法院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唐某盗伐林木罪刑事责任。
法庭经过开庭查明了唐某的犯罪事实,决定定期宣判。五强溪镇政府召集了辖区各村支书、主任和林管理员旁听了法庭审判。大家纷纷表示,此次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林业公安分局现场警戒,在林区开庭起到了很好的威慑、教育、警示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