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腊月二十六),车祸案遗孀唐某带着年幼儿女从沅陵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20000元执行款,向法官深深鞠躬,悲喜涕下,虽然失去亲人,但法官为其主持公道,让她们过上一个安祥春节。
2014年8月24日唐某(申请执行人)丈夫莫某在退还铲车的途中不幸翻车死亡,案发后经过沅陵县交警大队及沅陵县麻溪铺镇政府调解,铲车车主瞿某(被执行人)先后支付了54700元补偿款。9月5日,沅陵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认定莫某驾驶轮式机械车未确保安全,操作不当,应负全部责任。唐某对事故调解和赔偿事宜不服。12月9日沅陵县交警大队委托常德市常价司法鉴定所对涉案车辆鉴定,认为徐工992型轮式装载机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同年12月24日唐某诉至沅陵县法院要求瞿某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瞿某作为车辆所有人明知自已的铲车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没有尽到注意妥善保管,对于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赔偿义务。2015年6月23日,遂依法判决,除已支付的54700元外,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206162元。一审宣判后,瞿某不服上诉,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原判。2016年1月20日唐某向沅陵县法院申请执行。2016年2月2日沅陵县法院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廖飙带领执行局工作人员在麻溪铺镇政府亲自做双方工作,双方达成协议,瞿某答应年前先支付20000元,余下年后协商定计划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