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网讯 因疏忽大意网络微信转账汇错款,面对“天上掉下的馅饼”不当得利方不肯返还,该怎么办?近日沅陵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子。
4月18日,家住长沙的原告鲁某某在招行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金额为47310元,转出账号为鲁某某的个人账号,因被告沅陵县张某某的微信名与原告实际需汇款的收款人的微信名称一致,故原告未进行实际核对便将款项汇至被告的建行账号,被告张某某发现错误的汇款后,将汇款转账到自己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后原告发现汇错款后多次联系被告,均未能收回款项,故原告鲁某某诉至沅陵县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返还不当得利。
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沅陵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裁定被告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依法应当返还不当得利,并立即冻结了被告张某某的农村商业银行账号存款。从受理案件到裁定冻结,沅陵法院承办法官仅用一天的时间便给了原告一个公正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