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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十年久不还,法院一日解纠纷
借款十年久不还,法院一日解纠纷
作者:罗露  发布时间:2017-03-16 09:32:55 打印 字号: | |

2017111日,原告向某某与被告曹某某的十余年积年借款纠纷经沅陵县人民法院调解仅一天就顺利结案,惊人地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高效率、低成本。 

200411月被告曹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向某某借款13000元,并承诺于2005230日前一次性还清,若逾期未还按400元一天违约金处罚。但被告曹某在借款之后就举家离开了原告所在怀化市鹤城区并更换了电话号码,音信全无。原告十余年来多次寻找打听到被告曹某现居住于沅陵县借母溪乡,但催讨借款仍然未果。陈年借款是原告向某某多年的心结此时已成老大难,无奈于2017110日向沅陵县人民法院求助立案。 

立案后,沅陵县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后决定当日立案并于当日给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手续,尽快让催款十余年的原告向某某能早日如愿。当天天气情况十分糟糕,持续不断地下着瓢泼大雨。上午10时,沅陵县法院北溶法庭义无反顾驱车前往被告曹某所在地沅陵县借母溪乡。由于天气及路况问题,法院小队在到达被告所在村小组时已无法驱车前往,全体人员下车后又冒雨徒步前进往返4小时终于到达被告曹某家中。法官们向双方当事人反复宣讲法律知识,讲道理、摆事实,努力化解双方矛盾。最后原告在利息上做出让步,被告曹某诚心认同并愿意马上与办案法官们一起到借母溪乡信用社取钱及时兑现借款及部分利息。

当日下午1650分调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此时,法官们的身心已疲惫不堪,但脸上却洋溢着无法掩饰的微笑,作为法官还有什么能比案结事了更快乐的事呢。第二天早上,原告向某某向沅陵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并诚挚地赠与沅陵县人民法院一面题为“千辛万苦、办案迅速”的锦旗。至此,十多年的陈年借款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责任编辑:黄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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