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沅陵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
作者:黄昊婷  发布时间:2017-11-30 16:34:43 打印 字号: | |

    1130日上午,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威严。

    据了解,被告李某于201510月雇请原告王某等人带施工设备为其修建房屋,在房屋一楼施工时因钢管架的原因(非原告工作)使大梁下沉,被告要求重新施工,原告因被告拖欠工资而拒绝,被告于20163月扣押用于施工的搅拌机、吊机、切割机、钻机各一台,斗车两部。原告多次索要,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原告诉讼至沅陵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归还上述施工设备。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约定的义务,原告向沅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30日上午,在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姚祖坤的带领下,现场将涉案施工设备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强制执行的顺利完成,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黄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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