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3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罗露)5月28日下午,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被告亲属潘某情绪激动,在退庭过程中冲入执行局办公室殴打原告亲属刘某。
期间,法官钟某劝阻无果,被潘某抓扯右手臂导致钟某皮肤块状脱皮,在钟法官将其推出办公室后又抡起铁铲砸人,被执行局干警聂某抢走,其后法警前来维持现场,潘某又借口“法官打人”呼叫其在场其他亲属聚众吵闹、辱骂、围殴,现场一片混乱,导致法官及旁听人员受伤,严重妨害了民事诉讼。
下午8点,潘某因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对方旁听人员及审判人员,妨害民事诉讼,影响法院正常办案秩序被依法拘留。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在本案中,潘某在退庭过程中扰乱法庭秩序,严重妨害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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