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3日上午,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依法对向某、孙某等17名刑事犯罪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下旬,被告人向某、黄某等人在沅陵县某乡村民家中组织他人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8年2月14日晚,被告人孙某因酒后想要入股被告人向某开设的赌场被拒,加之之前与向某有债务纠纷,遂邀约被告人宋某某、陈某等5人持刀、钢管到赌场打砸,随后向某、向某甲赶到还击,打斗期间,向某甲持火枪将宋某某左上臂击伤,造成轻伤二级,后孙某等人又打电话叫来李某某、宋某等人聚众斗殴,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17名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八千元不等。
沅陵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为全县净化社会风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领域,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