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孙 勇)近日,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巧妙利用执行和解,顺利执结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也促使另一起案件的原告自愿撤回起诉。
2014年10月,沅陵县大合坪乡的余某找到左某要求给其在已修建两层楼房屋的基础上加建一层,双方口头约定建房总价款8万元,工程完工后一直拖欠工资1.9万元。2018年7月,左某以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所欠工资,法院判决后余某仍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同年11月,余某以修建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起诉左某要求赔偿。
考虑到案件标的额不大,双方当事人请律师的代理费、房屋质量鉴定费、诉讼费加起来甚至已经超过了标的额,打官司可能是为了赌气,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干警驱车来到村里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现场查看了房屋情况,经多番努力协调,终于打开了他们的心结,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余某也撤回对左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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