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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七旬老汉街边买罂粟壳种植被判刑
作者:孙勇  发布时间:2020-03-24 08:32: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查明,2018年9月,71岁的唐某某在沅陵县沅陵镇荷花路一个流动卖药的摊位处买了一个罂粟壳,用于治疗咳嗽。唐某某回家后发现罂粟壳内有种子,遂将该种子种植在自家菜地内。2019年4月,经公安机关清点,该菜地共有580株罂粟疑似物,后民警当场将该罂粟疑似物拔除。经湖南省野生植物专家鉴定,唐某某种植的580株罂粟疑似物为罂粟科罂粟属的罂粟(鸦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名成立。唐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珍惜当下,远离毒品,携手共建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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