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唐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名成立。唐某某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罂粟再美,美不过生命之花;诱惑再大,大不过幸福之家,珍惜当下,远离毒品,携手共建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