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法官,我身患尿毒症,治病花光了家底,目前靠政府救济金勉强度日,但是人活着,就要讲诚信,大家都不容易,我想请您帮我跟对方说一下,每个月还500元,分7个月还完,怎么样?”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电话,内心五味杂陈,久久不能平静。
案件源于2016年6月,黄某某驾驶汽车从沅陵县文化南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觅香夜食店门口路段时,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杨某某撞成九级伤残。法院判决由承保该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0万余元,然后在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5万余元,侵权人黄某某赔偿3500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多次到黄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发现黄某某身患重病,确实穷困潦倒,遂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一起来到他病床前倾心调解、谈心。
唐法官说:“后来杨某某愿意撤销其作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可没想到黄某某还是本着诚信原则主动还款,见过那么多拒不执行的老赖,这是我所办理的执行案件中最特殊、最温馨、最感动的一件,要是大家都多一点理解、信任、诚信,那么执行将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