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环境司法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推力。近年来,沅陵县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全方位打造司法守护绿水青山的基层样本,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三山四水两湖”,助推湖南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一是审判机构“专业化”,建立环资审判专门法庭。2019年11月,经最高院批准,在官庄镇建立沅水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怀化、常德地区涉沅水流域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开启了湘、资、沅、澧、洞庭湖等七个环资专门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环资案件新格局。成为我省“1+3+X”三级法院跨区划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新“棋局”中又一招“好棋”,对于下活沅水流域,乃至资水、澧水、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一盘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法庭建立以来共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8件,案件主要涉及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加大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顺利审结怀化疫情期间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
二是审判团队“专业化”,实行“三合一”审理新模式。
抽调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精兵强将组建了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吸纳了来自民事线、刑事线、行政线的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以及3名书记员,配齐配强环资审判队伍。环境资源案件具有极强的专业技术性和极强的复合性,在很多时候一个环境侵权行为有可能会同时引发刑事案件、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会同时导致三种责任的统筹适用问题。所以沅陵法院贯彻落实环资审判改革,推行环资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即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种性质的案件统一由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的归口审理模式。不仅有利于法律的统一适用,保证同案同判,或者相关联的案件遵循同一裁判理念,而且节省诉讼资源,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诉累。
三是审判机制“专业化”,贯彻生态修复司法理念。
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不再“一判了之”,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坚持最严格的污染损害赔偿和生态补偿、修复标准,将生态环境损害及修复情况作为刑事处罚的重要量刑情节。如在一起非法采矿案中,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追缴其犯罪所得19.3万元,并要求二被告人恢复生态,积极造林,修复环境,有力地震慑了此类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为保护环境、建设美丽沅陵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法庭受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数量较多的刑事案件,该院全面加强与管辖范围内检察机关沟通联络,通过会商协商等方式,统一辖区范围内的案件裁判尺度,推动案件快速优质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