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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制定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这些责任要落实!
作者:转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0-05-07 09:01:53 打印 字号: | |

4月30日,湖南高院召开线上发布会,发布《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湖南高院党组制定了《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于2020年4月21日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



全文如下




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2020421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统筹部署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2.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

3.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决策部署。

4.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全省法院系统贯彻落实。

5.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6.加强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明晰法官办案权责,完善监督管理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四类案件”监管机制。

7.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坚守意识形态阵地。

9.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10.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健全全省法院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11.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支持机关党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积极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防止出现“灯下黑”。

12.结合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试行)》及其补充规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14.组织开展司法巡查,加强对下级法院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15.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16.年末落实所属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建立下级法院党组书记向上级法院党组述职述廉述党建制度。

(二)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党组书记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2.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所属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落实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

3.落实机关事务公开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过程、经费预算、重大经费开支、干部提拔、晋职晋级、人员录(聘)用等重大事务事项,及时公开。

4.督促各庭(室、办、处)、二级单位梳理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明确防控责任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布。

5.加强对全省法院系统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的监督管理。

6.严格落实法院领导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和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有关规定。

7.年末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省纪委、省委政法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2.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和拟提拔任用干部任职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

3.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完善选人用人全程监督措施。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核实。

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和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倒查机制。

6.认真开展“三超两乱”治理工作,并按要求整改。

(四)深化作风建设

1.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2.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积极开展到基层调查研究活动。

3.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并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有关规定。

4.按要求公开“三公”经费,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求。

5.严格执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6.严格执行《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控制会议数量、开支范围和标准,落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7.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8.以党组名义开展重大节日节点作风建设专项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

(五)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明确职责任务。

2.配齐配强机关纪委人员力量,为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

(六)加强制度建设

1.制定和完善省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和省法院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责任追究办法。

2.制定和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制定和完善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和函询等制度。

4.制定下级法院主要负责人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

5.制定全省法院加强政治监督、落实“两个维护”的指导意见。

6.制定和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制度。

7.制定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台账,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七)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1.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

2.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

3.开展明察暗访,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抓好重大节日前的廉政提醒

4.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干部接受1次集中警示教育

(八)坚决惩治腐败

1.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建议。

2.依纪依规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治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或为违纪违法当事人袒护或者说情的法院工作人员。

(九)其他责任

按要求落实整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省委巡视、主题教育问题检视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党组书记责任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1)每年带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每年主持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不少于1次。

(3)每年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和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不少于1次。

(4)每年听取班子成员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

3.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不少于1次。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每年主持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不含研究违纪违法案件)。

(二)当好廉政表率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

2.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一)担当分管责任

1.每年至少听取2次分管联系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情况汇报。

2.每半年向党组汇报1次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情况。

3.每年参加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不少于1次。

4.每年给分管部门讲廉政党课。

5.参加指导分管联系部门组织(民主)生活会。

6.对分管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帮助、指导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7.每年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约谈不少于1次。

8.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党组书记安排和授权抓好相关工作。

(二)带头廉洁从政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

2.按要求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带头管好亲属。

本责任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党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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