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非法捕捞,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4月2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邀请沅陵县人大,联合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沅陵县农业农村局、沅陵县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家单位,在沅陵县龙舟大看台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守护一江清水”增殖放流活动,共同向沅江放生青鱼、草鱼、麻鲶、鳊鱼鱼苗等共计3万余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群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继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舒建国,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执法专职副局长李龙等出席活动。
上午十时许,随着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继机宣布:“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一袋袋鱼苗被搬到看台边的码头打开,鱼苗顺水奔涌而出,欢快地游入沅江中。看到干警们的放生活动,周围许多围观群众也纷纷加入其中,你一袋我一袋,把放生氛围推向了高潮。随后,考虑到沅江边的生态承受能力,四家单位活动参与人员登上船只,来到沅江中心,将余下的鱼苗放生。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我院自《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后的首次增殖放流活动,活动现场不仅进行了鱼苗放生,还进行了非法渔具的集中展示,表明了沅陵县人民法院在打击非法捕捞、惩罚犯罪的坚强决心,也是县法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接下来,沅陵法院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宗旨,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坚持“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积极发挥司法能动性,着力创建环境资源审判“六大机制”,为沅陵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贡献更强大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