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积极响应“三湘风暴”专项执行行动要求,巩固好“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成果,起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作用,沅陵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一次性调解成功十余起合同纠纷案件。这十余起案件是一个系列案,被执行人沅陵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为逾期给申请执行人办证,申请执行人诉诸法院解决问题,法院审理支持了申请执行人的诉求,限被执行人沅陵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违约金,但被执行人却拒绝履行,于是执行人申请本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案子到了执行局后,众多申请执行人特别焦急,经常给我们执行法官打电话,也经常一群人一起来法院问案子的进展,但是被执行人公司账户上却没有一分钱。执行法官一方面安抚执行人的情绪,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公司相关情况审查核实,了解被执行公司经营状况、履行能力等,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一点一滴的抽丝剥茧,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公司有履行的能力。考虑到执行人众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后续也还有类似的案件在审理,执行法官决定争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沅陵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打了三次电话,被执行人都拒绝来法院调解或者以不是负责人没有权限为由不来法院。于是执行法官直接去被执行人公司给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法官也联系了被执行人的律师,一起向被执行人分析利弊,同时也向被执行人说明拒执行的后果,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终于点头答应来法院。调解时,双方都各让了一步,表示对彼此的谅解,随后被执行人一次性将26万元交付给了执行人,十余起执行案子得到了圆满解决。
沅陵县人民法院始终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摒弃就案办案的机械做法,为双方当事人搭建信任桥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最大程度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实现了保障当事人权益和维护企业信誉的双赢局面。双方当事人也表示:“站在我们双方角度着想的法官,值得我们竖起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