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沅陵法院:判决一起醉驾案件,助力营造文明行车大环境
作者:沅陵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06-02 17:31:15 打印 字号: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年来,随着小轿车的普及,醉驾逐年激增,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1年2月5日,被告人郑某某饮酒后驾驶XXXX牌小型轿车走国道到沅陵县筲箕湾上高速,沿G56杭瑞高速公路行驶至沅陵收费站出口时被高速交警沅陵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38mg/100ml,之后,郑某某被民警带至沅陵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经鉴定,送检的郑某某血液检材中检出的乙醇成分,其含量达203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郑某某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的情节,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麻阳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对被告人郑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遂作出以上判决。

提醒:不酒驾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他人的负责。全社会要时刻谨记“酒后不开车,平安伴你行”金玉良言,丢掉侥幸心理,从内心深处真正形成远离酒驾、敬畏法律的意识,共同营造文明行车的交通大环境,实现“零酒驾”的平安愿景。

沅陵法院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和司法工作实践相结合,持续强化为民司法意识,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从办好每一件案件做起,发挥好审判职能,切实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胡蒙
电话:0745-4230730   传真:0745-4224763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建设西街41号   邮编:419600   投稿邮箱:ylfy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