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发布了2020年以来审结的毒品犯罪和吸毒诱发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沅陵法院有一案例入选,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基本案情:2019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4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5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17颗,得款3555元,被告人李某在明知陈某某贩卖毒品的情况下,仍二次驾车送陈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陈某某乘坐被告人李某驾驶一辆黑色起亚牌汽车行至沅陵县沅陵镇新建街52号附近时,与沅陵县公安局侦查中心民警相遇,民警向其出示警官证并要求二人停车,但陈某某、李某不听劝阻,陈某某指挥李某倒车以逃避抓捕,当时现场有多名儿童及居民在旁,但李某并未停车且不顾周围人群的安全前后多次撞击,造成居民财务损失及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贩养吸,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5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17颗,被抓获后,对于从其身上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5颗0.512克,从其车上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0.223克,均应认定为其贩卖的毒品。被告人李某明知陈某某贩卖毒品,仍帮其开车并陪同二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陈某某、李某为逃避抓捕,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陈某某、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被告人陈某某因犯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犯罪再犯,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李某在判决宣告之前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结果:被告人陈某某和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
典型意义:毒品犯罪分子在被抓捕过程中公然暴力抗法,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致使警察不同程度受伤,多辆车辆追尾,周围部分房屋塌陷,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严厉打击,数罪并罚,从严从重进行惩处。在此提醒,暴力抗法不可取,不然严惩“你”没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