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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法庭能动司法化解两大学生纠纷,案结事了获当事人点赞
作者:沅陵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1-10-27 19:37:1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五强溪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两大学生之间因租赁电动车产生的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收到法庭转交的1300元后,当事人激动地发了朋友圈,为法庭工作点赞!

杨某与刘某均系湖南某大学在读校友,临近毕业时,杨某将自己的电动车出租给刘某,双方约定租期为2020年8月28日至2021年6月,租金为800元。租期到期后,刘某未付租金,反而联系杨某建议将电动车作价500元卖掉,然后再一起转钱给杨某,杨某思考后表示同意。

然而之后刘某就不见踪迹,杨某多次联系刘某未果后决定到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五强溪法庭接到杨某自己书写的诉状后,发现杨某的起诉状不符合规范,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五强溪法庭于是主动电话联系杨某修改诉状,修改后再邮寄到法庭。

依法受理案件后,因刘某的电话无法接通,具体家庭住址不明,法院无法联系上刘某送达起诉副本。为了找到刘某,法庭工作人员只好前往公安局调取刘某的户籍信息。获取到刘某户籍信息后,法庭工作人员立即赶往刘某家中并联系其所在村委会,终于和刘某父亲取得联系。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反复宣讲,刘某的父亲表示时联系刘某,核实相关问题。

最后,刘某委托其父亲联系法庭工作人员,主动将应当向杨某支付的800租金及应返还给杨某的500元卖车所得价款支付至法院账户。法院收到刘某主动交来的1300元后,电话通知了杨某,杨某当即决定撤诉并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该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杨某案件虽然争议标的不大,但是五强溪法庭在办理案子的整个过程中,从接到诉讼材料到当事人最后领取到标的款,法庭工作人员均是通过电话、电子送达、邮件与当事人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免去了舟车劳顿,节省了来回开支,极大方便了当事人,获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下一步,五强溪法庭表示将一如既往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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