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袭警罪”正式入刑了
竟然有人不信?
这不,以身试法的人就出现了....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袭警罪案件,被告人田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被告人田某某与其丈夫鲁某某发生纠纷,公安民警颜某接警后赶到其家中进行劝解,田某某在拉扯过程中将颜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并采取抓脖子、捏肚皮的方式攻击颜某,致颜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因田某某拒不配合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遂被公安民警强制带离现场。经鉴定,颜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犯袭警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沅陵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