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探探诈骗案,被告人尹某某在探探交友平台诈骗两女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21年1月,被告人尹某某通过交友软件“探探”主动结识了小花,谎称自己名为“某某宇”,是一建设银行的信贷部经理,并向小花提供了伪造的身份证、工作证和离婚判决书,以此骗取小花的信任,进而与小花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尹某某以帮助小花办理无息贷款为由,要求小花给付3万元手续费,小花遂以现金支付、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向尹某某付款2.88万元。
2021年4月,被告人尹某某又通过交友软件“探探”主动结识了小梅,同样以虚假的身份信息、工作信息、离婚信息等骗取小梅的信任,进而与小梅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随后,尹某某又以帮助小梅办理无息贷款为由,要求小梅给付2万元手续费,小梅遂以微信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向尹某某付款2万元。
公安机关于4月底在娄底将尹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其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沅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扩大交友半径,寻求多种途径找对象还是需要谨慎,特别是涉及金钱往来更加需要三思而后行,时刻擦亮眼睛,守好底线,切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