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二酉人民法庭借助“云上法庭”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
9点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准时开庭,法官、原告、被告通过云上法庭实现了三方连接。陈述、答辩、举证、质证...所有流程依次在“云上法庭”进行,依托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语音、视频、证据展示实现了高清同步传输,庭审各环节完整有序,声音清楚,画面清晰。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远程开庭的做法和效果都表示了肯定。
10点半,二酉法庭接着开庭审理了石某某和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石某某与被告刘某某于1995年在沅陵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故原告石某某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原告石某某通过云上法庭远程参加了诉讼,被告刘某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在法官的指导下,在线完成了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字确认环节,真正做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酉法庭充分利用“云上法庭”庭审系统,实现了审判零接触的隔空审理,既确保了当事人的安全健康,也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真正做到了疫情防控常态化,司法为民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