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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7人多次盗挖金弹子树,法院判了!
真“金”弹子树
  发布时间:2022-04-14 08:43: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7名被告人因盗挖金弹子树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二个月不等,缓刑一年二个月至二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等7人先后多次在沅陵县太常栗子坡村、北溶乡洞上坪村、盘古乡木洲村盗挖金弹子树,7人分工明确,轮流负责挖树、开车以及放风带路,共盗挖金弹子树16棵,非法销售所得32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张某某等7人盗挖金弹子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七名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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