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沅陵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将庭审搬进监狱,在监狱会见室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承办法官在审理胡某诉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了解到宋某在怀化监狱服刑,遂委托监狱向宋某送达了相关文书,并与监狱方面沟通,把庭审地点安排在监狱,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开庭之日,法官一行3人驱车到达130公里外的监狱,狭小的会见室,隔着探视窗,所有人都准备就位。法庭虽简,但程序不简,随着庭审正式开始,审判员、书记员迅速进入角色,双方当事人也一一进行了陈述和答辩,法官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直以来,沅陵法院都不拘泥于坐堂办案,本着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服务的原则,法院把法庭搬到监狱、搬到家门、搬到田间地头,以实际行动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