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挖树木案,被告人郑某成、胡某昊等5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2021年3月初,郑某成建立微信群“雄霸森林、突破百万”邀请胡某昊、向某、陈某云、杨某等人进群。2021年3月8日至4月29日期间,被告人郑某成伙同被告人胡某昊、向某、杨某、陈某云在沅陵县官庄镇鱼儿山村“地估牛”、楠木铺乡楠木铺村“杨堡冲”两地多次盗窃他人金弹子树及刺楠若干。
其中郑某成、胡某昊参与7次,被盗金弹子树价值18913 元;杨某参与4次,参与盗窃金弹子树价值17100元;陈某云参与3次,总价值10120元;向某参与3次,总价值8205 元。胡某昊、郑某成、杨某、向某、陈某云分别获利3900元、3600元、3500元、1500元、17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成、胡某昊、杨某、向某、陈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成、胡某昊等5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郑某成、胡某昊等5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五被告人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积极退还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五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沅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