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地下六合彩”的赌博案件,被告人范某某犯赌博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9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范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收受陈某某、张某某、李某某、潘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范某某收受投注款后将投注情况继续上报给邓某某或陈某甲,并约定待“出码”后进行结算。其中,范某某接受陈某某投注款81200元(其中58000元陈某某实际未支付),接受张某某投注款120元,接收李某某投注款100元,接收潘某某投注款3375元。上述款项共计849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多次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资金共计84975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范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沅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