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蔡某甲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两千元不等。
2020年7月,被告人蔡某甲邀约蔡某乙等4人从广东省出发到湖南省辰溪县、沅陵县、中方县等地,采用“猜猜我是谁”的骗术,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五人共同决定实施诈骗的地点、统一食宿、同时作案、实施诈骗时会互相望风等。其中,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陈某甲参与诈骗两次,诈骗金额3.8万元。被告人陈某乙参与一次诈骗,诈骗金额8千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甲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五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普通诈骗,非电信诈骗的辩护意见,经查,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该辩护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沅陵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