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邻里纠纷导致的健康权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倾情调解,双方最后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赔偿,握手言和。
原告邓某和被告丁某某是同村人,2022年8月,双方由于农田灌溉发生矛盾,在争吵时,丁某某用手里的小锄头把邓某的左手手臂砸伤,原告邓某后被送往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076元,因对于赔偿没有达成一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邓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巡回开庭过程中,被告对事实无异议,但是言明自己不是故意砸伤原告的,都是意外。考虑到被告认错的态度,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后此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对赔偿款退后一步,被告答应当场兑现赔偿,一场纠纷顺利解决。
近年来,沅陵法院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乡镇法庭调解资源优势,多措并举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化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