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社局帮助解决了沅陵某某公司22名职工社保问题,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获得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沅陵某某公司1995年至2005年的社会保险断档,导致该公司22名面临退休的职工于2005年前的工龄及缴纳的社保费用一律无效。该案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2023年3月,该22名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公司向其补缴自招工起至2005年底所欠的社会保险。
经审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但考虑到涉及的劳动者人数较多,共有22人,如果未得到妥善处理,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加剧我县劳资关系,对县营商环境造成影响,我院积极地和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决定召开协调会共同解决问题。在协调会上,承办法官兼顾情、法、理的统一,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进行释法说理,设身处地为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商量出了最优的解决方案。
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发挥好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坚持调解优先,从源头上化解劳资纠纷,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和谐的社会氛围,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及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