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了一起标的为千万元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立案庭法官的主持下,原告某某工程公司与被告沅陵某某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分两期支付工程款1000万余元。
2016年,双方签订了《工程建设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对计量工程发生分歧,遂引发纠纷。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得知双方都有调解意向后,于法官决定就此案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对于已完成工程量争议较大,彼此都据理力争,毫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于法官仔细查看双方提交诉讼资料,“背靠背”进行分别调解,终于在其中找到突破点,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共识。最终历时一个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在利息上让步,被告同意分期完成工程款给付。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当日就出具了司法确认书,对该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确认,一起涉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沅陵县人民法院将以金融诉源治理工作站成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持续有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