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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虚构姓名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一女子被判刑11年
  发布时间:2023-08-04 08:3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6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金某在QQ聊天软件上认识了被害人后,虚构自己叫“张丽果”,并系住建局领导、公安厅工作人员,并将其P图后的身份证发送给被害人,又在淘宝上购买了公安、武警制服、肩章等,金某穿着购买的公安制服拍照后将图片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期间金某以“张丽果”在国外出差急需用钱、“张丽果”战友在国外负伤需要救治、“张丽果”的嫂子需要投资幼儿园、购买轿车等理由要求被害人转账达50余次。被害人共计向金某名下银行卡存入19万元,微信转账65.103万元。金某向被害人先后转账4笔合计8555.54元,剩余83.24万元被金某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达8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金某无稳定的工作,无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无还款能力,其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虚构借款用途,利用被害人对其的感情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上,沅陵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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