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二酉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向未成年人小张的父亲发出2023年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经审理查明,小张的父母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于2021年11月开始分居。分居后,小张随其父亲生活,其父亲,长期缺乏对孩子学习、生活的关心,在家庭教育过程中严重缺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院认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品质、性格和社会行为等各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当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离异时,双方仍然需要肩负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对子女应有的关心和教育,更不能实施侵害其身心健康的行为。作为父母,要重视家庭教育,承担起监护人应有的职责,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护航。
小张的父亲在接受沅陵法院二酉法庭的教育指导后,意识到不能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影响孩子的身心成长,表示在今后的生活过程中将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多多关注孩子的感受,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陪伴。
《家庭教育指导令》的发出,旨在以司法权威引导广大家长重视家庭教育,责令家长“依法带娃”。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送法进校园、发布家庭教育令及提出司法建议等工作,同时加强协调联动,探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