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金额特别巨大涉人数众多的诈骗案件,被告人邓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各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某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和分红获取信任,以工程投资、资金周转等为由,诈骗二十四名被害人共计3382461.27元,邓某某将诈骗所得用于支付利息和网络赌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邓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处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某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但其多次实施诈骗,不属于偶犯。综合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沅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