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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缅甸淘金梦碎被迫电信诈骗,沅陵两男子因偷越国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9-14 17:40:55 打印 字号: | |

偷越国境幻想去缅甸发财,却沦落到电信诈骗窝点被迫诈骗,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越国(边)境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张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及姚某、张某姚(均另案处理)从石某某(另案处理)处得知,出国务工可以获取高额薪酬。于是按照石某某安排,四人结伙从怀化市坐高铁到达云南省昆明市后,跟随蛇头通过非法方式到达缅甸邦康某公司,后被公司胁迫要求按诈骗话本与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并添加微信,为后续电信诈骗行为的实施提供帮助。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因不想从事诈骗行为而逃跑被抓,被关禁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在与公司协商赔偿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5.2万元、张某赔偿12万元后,公司才允许二人返回国内。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分别被缅甸邦康警察局移交至中国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勐阿分站,因非法出入境,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各处以行政罚款4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张某与的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李某某、张某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张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二被告人因非法出入境已经缴纳的行政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综上,沅陵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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