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被告人王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27日,被害人张某被他人以冒充领导的方式诈骗210000元,随后王某根据上家的指示将该笔资金全部转入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将其中的50000元经支付宝转账给上家指定账户,并将剩余资金提现至中国工商银行卡,王某再分三次进行取现,取现金额分别为40000元(柜台)、5000元、5000元(均ATM机)。王某转账或者取现涉案资金共计99999元,共获利1000元。
2022年6月17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同日,王某退还非法所得1000元。
【裁判结果】
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支付宝网商银行帮助他人接收赃款,再利用支付宝、银行卡转出并取现,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自觉退缴违法所得,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现在网络上电信诈骗的形式更加多样,冒充领导诈骗,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等等屡见不鲜,广大人民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诈骗的外衣所蒙蔽。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核心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怎么认定。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本案中,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以查实的行为人转移的犯罪所得数额为限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案例二 被告人米某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被告人米某伟通过抖音视频介绍了解到,可以通过架设通讯设备再提供给他人拨打诈骗电话获利。遂向QQ好友询问,获悉操作方式后,米某伟购买了几部二手手机及音频对录线,向梁某、符某等人购买了电话卡六张。米某伟按照上线的指导,将装入电话卡的两部手机,通过音频对录线连接,再安装上线发送的“插卡端”和“声音端”应用程序,使用上线给的账号密码登录,经调试成功后,提供给上游诈骗人员使用,并按每小时70-80USDT币(虚拟货币)的使用价格收取报酬。
2023年4月16日至18日期间,上游诈骗人员通过米某伟提供的设备拨打电话逾24小时,米某伟非法获利共计约12000元。
【裁判结果】
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某伟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米某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米某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米某伟犯罪违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依法应当予以没收。据此以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米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米某伟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公安机关查获的被告人米某伟的七部手机和二根音频对录线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许多人知道为他人提供银行卡会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但鲜少人知提供技术支持也是同样的。本案就是提供技术支持构成帮信罪的典型案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网络推广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互联网非法外之地,切勿贪图利益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上述行为无关紧要而实施。
案例三 被告人宋某明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宋某明通过冒充女性在网上与被害人刘某汉谈恋爱,以买东西、办事、银行卡冻结为由,骗取刘某汉3.903万元。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宋某明又冒充长沙市岳麓区消防支队消防员,通过微信与其在SOIL APP上结识的被害人肖某玉谈恋爱,先后以买保险、银行卡冻结、出车祸等为由,骗取肖某玉2.349万元。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宋某明再次冒充怀化消防支队消防员,通过微信与其在SOIL APP上结识的被害人代某丽谈恋爱,先后以出车祸、加油等为由,骗取代某丽1.84万元。
【裁判结果】
沅陵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明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宋某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宋某明违法犯罪所得人民币8.092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刘某汉3.903万元、返还给肖某玉2.349万元、返还给代某丽1.84万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数字科技的高速发展,通过网络扩展自己的交际圈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然而,网络空间并非纯净之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披着“友善”、“真诚”的外衣接近受害人,骗取钱财甚至对被害人造成更严重的伤害。广大人民群众应时刻绷紧“安全之弦”,时刻谨记莫要轻易给网友转账、汇款,线下“奔现”也要在可保障人身安全的公共场所进行,确保自身安全,提高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