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出发前往湖南省沅陵县二酉苗族乡某猪场,对一生猪养殖厂的生猪进行执行,最后成功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吴某某开办了一个生猪养殖厂,2018年7月至12月,其分67次到申请执行人处购买玉米、豆粨以及其他猪饲料用作猪场饲料,共欠款2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2022年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上门做吴某某工作,因为疫情和猪瘟的缘故,法官发现吴某某确实没有多余的钱支付货款,于是又打电话以及面对面和申请执行人反复沟通,最终商量出双方都同意的方案:申请执行人同意吴某某以物抵债,分两期即2022年年底和2023年年底分别交付生猪50头。
当天,经过一上午的沟通协调后,下午执行干警便开始调车辆准备运走生猪,一直忙完晚上,黑夜中,执行干警打着手电筒帮当事人办手续,顺利执结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