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迪明、五强溪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张兆明一行人前往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何某与被告陈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同年生下一女。原告何某表示陈某婚后并未能尽到作为丈夫、父亲应尽的责任,现更因犯罪获刑,严重伤害夫妻、家庭感情,故诉至沅陵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当前正在服刑,无法到场开庭,且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可能会引发被告情绪波动,影响案件后续处理效果。因此,李迪明决定带队前往看守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原告何某陈述了其诉求,被告陈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也充分行使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官和助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法官能来看守所开庭表示感谢。
此次远赴长沙开庭体现了浓厚的“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一直以来,沅陵法院都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第一位,时刻践行司法为民情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