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今天打算送钱过来。”
日前,一大早,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人民法庭周法官就接到当事人的电话,表示要到法庭主动履行。
谢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2015年其向同乡原告借款2万余元,后原告多次向谢某要求还款未果,遂将谢某起诉至法院。在案件开庭过程中,双方表达了调解的意愿,法官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背靠背调解。在法官与双方的沟通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对于本金没有异议,但是对于利息的分歧较大,基于此,法官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入手,劝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达成一致协议,几天后,谢某也主动到法庭给付了钱款。
近年来,沅陵法院官庄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落到实处,为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下一步,官庄法庭将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努力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