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涉企案件中,用善意体现执行加速度,善意执行,善于执行,为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区域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某房地产公司因前期施工融资向申请人举债用于公司经营,后因房屋销售不佳无法偿还该债务。申请人遂起诉该房地产公司,法院支持了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胜诉后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虽然对某房地产公司采取查封账户的执行措施的符合法律规定,但并不利于房地产企业长期发展,于是多次与双方代理人沟通联系,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某房地产公司主动提供足额价值房产作为债务担保,法院遂解封了某房地产公司的基本账户便于房地产企业基本运行。
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践行能动司法、善意执行理念,根据企业现实经营情况及诉求,通过现场勘查、沟通协调,做出有利于双方的执行方案,既体现“司法力度”,也彰显“司法温度”,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