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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调解解纠纷,护航企发展
  发布时间:2024-03-28 19:22: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提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及时履行,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自2021年起,被告朱某某多次从原告某店处购买了装修材料,直至2023年6月2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装修材料款58750元,被告朱某某当场为原告出具了一张58750元的欠条,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后朱某某仍未能按时付清货款,某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还清货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某店已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被告朱某某交付了装修材料,被告朱某某应当按照双方结算清单向原告支付货款。本着“一心为民减少诉累,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思想,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细心解开双方的争议焦点,精准的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朱某某也按照调解协议约定履行了给付义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所在,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沅陵法院始终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优势,不断以高质效案件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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