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官庄人民法庭干警徒步爬上山坡,对一起修路纠纷现场进行实地勘验调查。
原告诉称,2023年,原被告双方签订《挖机修路协议》后,原告遂在被告的指示下进行修路工作,但当原告修路至330米时,遇到大片岩方,被告考虑到修路成本,决定废掉此前修建的路段,重新选址再建,对于废掉的路段,被告又不愿意计量支付,原告于是要求退出,双方发生矛盾,被告还强行滞留原告的挖机两天,最后才在派出所、村委会等的调解下得以退场,至今,被告也未支付原告的修路费,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修建路段长宽度有较大的争议,为准确查明事实,法官和法官助理立即奔赴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勘验现场,法官首先对此次勘验工作内容、目的进行释明,随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路段进行现场指认,通过现场比对,深入了解案件来龙去脉,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组织原、被告签字确认,对下一步理清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审理以及当事人的矛盾化解打下良好基础。
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把能动司法贯穿法院工作始终,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审理,最大限度的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以“看的见”的方式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