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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法院:购买商铺引风波 悉心沟通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4-06-17 11:15: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沅陵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流、协商,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同意返还原告购房定金且现已履行完毕,原告也随之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纠纷以握手言和圆满落幕。

2022年7月15日,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某营销策划中心代理销售旗下某房地产项目。2023年1月,原告通过宣传单了解到该项目后主动联系销售员邱某表示其购买意向随后,在邱某实际带看结束后,原告于1月20日向邱某交付了3万元购房款定金,邱某向原告出具的由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开具购房款发票金额仅为1万元,原告察觉后多次联系邱某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房地产公司返还其购房款定金3万元。

经沅陵法院进一步查证,销售员邱某系某营销策划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私吞原告2万元购房款后已从该营销策划中心离职,至今下落不明。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追加某营销策划中心为第二被告随后多次组织原告与二被告面对面交流,最终,被告某房地产公司先行返还原告的购房款定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损失将自行与该营销策划中心自行协商、结算

法官特别提醒

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买房时于对销售人员的信赖,将支付款项直接支付给销售人员,使得居心不良之人有机可乘,出现私吞款项潜逃情况,导致自身有理难说清广大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增强法律意识,谨记切勿向私人账户转款交易,且支付款项后应索要发票,以减少不必要的争端和纠纷。


 
责任编辑:胡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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