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震慑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9月26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沅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先后三次在怀化市某小区附近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共重约0.5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视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近年来,沅陵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力推进,坚决筑牢禁毒安全防线。下一步,沅陵法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大力开展禁毒法治宣传,利用法院官微等平台,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犯罪的作案特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禁毒氛围,为推进平安沅陵、法治沅陵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